不识乐谱、不懂乐理,但在AI辅助下,就能“创作”音乐作品;网络上不少“用关键词拼凑”的AI文艺作品对原创者构成了伤害……今年的省两会即将到来,省政协委员、安徽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黄凤霞打算给上述现象提点意见,“人工智能与艺术创作可以实现跨学科的深度融合,但应加强人工智能文艺创作法律边界界定,保护创作权。”

自当选省政协委员七年以来,黄凤霞充分发挥她的专业优势,围绕文化艺术、音乐教育及心理健康等方面共提出《发展好地方红色音乐文化 助推文化强省建设》《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建设》等提案23篇。黄凤霞长期持续关注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创新发展,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文艺发展方面的影响,她去年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

“文艺创作与当下流行的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方式,能极大地增强文艺创作的深度、广度。”黄凤霞告诉记者,人工智能文艺作品体现的先进性与优越性表现在短时间内能创作出大量文艺作品,可降低人力成本,精准模仿不同风格作品进行创作,创作出的文艺作品风格多样。“人工智能对舞台表达的声、光、电及舞美等效果,能起到更科幻、更唯美迷人效果,给观众带来视、听全新享受。其数据利用、风格模拟等方面的优势,不但能给文艺创作带来较大的助力,而且可以更好地传承和推动中国文艺事业发展,彰显文化自信。”

当然,人工智能对文艺创作也有不小的挑战。黄凤霞在调研中发现,人工智能通过精密计算、广泛抓取,确实实现了快捷高效输出,但其内容上的同质化和侵权现象也制约了人工智能文艺创作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原创作者的生存空间,对原创作者造成了伤害。“比如,人工智能创作的山水画缺少线条虚化与写实相间的空间想象;文学作品过于直白与简单而缺少情感共鸣和文学审美;音乐作品中缺少地方特色和婉转起伏韵味等。”

那么,如何让人工智能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文艺工作者的创作思路有时会需要人工智能的灵感点化,人工智能文艺作品可能缺失情感和内涵……所以,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者‘拥抱创作’是相互弥补、相互进步的最好方式。”黄凤霞建议,可以在高校开设人工智能创作课程,加强文艺理论与人工智能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让文艺工作者与人工智能取长补短,更好地配合推动文艺事业发展。对于人工智能文艺创作的伦理挑战和法律边界问题,黄凤霞认为,应加强人工智能文艺创作法律边界界定,保护创作权。“比如,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需注明出处,对于雷同或近似风格作品,人工智能要显示数量,从而减轻或避免侵权存在。同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人工智能和文艺创作共生的环境。”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同时也是文艺创作者,黄凤霞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调研,广泛倾听一线心声,建言献策,“我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关注文艺事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谋划更好的对策和创新路径,为推动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